10.依據交通違規不服稽查取締執法作業程序,下列何者屬宜終止追蹤稽查之時機? 1.逃逸車輛速度過快、
無法掌握逃逸車輛去向,或其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經員警判斷以停止實施為適當者 2.依客觀
合理判斷,繼續實施追蹤稽查顯有危及自身或其他用路人之安全時 3.經該管勤務指揮中心、長官命令終止
或接獲其他任務時 4.騎乘普通重型以下機車實施追蹤稽查,遇逃逸車輛進入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快速道
路時,或騎乘大型重型機車,遇逃逸車輛進入高速公路時 5.交通違規稽查目的已達成時
(A)1.3.4.5.
(B)2.3.4.5.
(C)1.2.3.4.
(D)1.2.3.4.5.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交通違規不服稽查取締執法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