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依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下列何者不是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之預防措施?
(A)辨識及評估危害
(B)建構行為規範
(C)適當配置作業場所
(D)實施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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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1), C(6), D(75), E(0) #1889451

詳解 (共 2 筆)

#3046764
(一)辨識及評估危害(二)適當配置作業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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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4048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324-3 條

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一、辨識及評估危害。
二、適當配置作業場所。
三、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
四、建構行為規範。
五、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
六、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
七、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八、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前項暴力預防措施,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雇主應依勞工執行職務之風險特性,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於勞工人數未達一百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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