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依據鐵路運送規則,下列何者並非第 3 條所規定之應揭示於相關車站明顯處所及鐵路機構網站之事 項?
(A)旅客列車時刻表
(B)車站客貨運營業時間
(C)道班工日工作列表
(D)客貨運運價及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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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25), C(3516), D(87), E(0) #1827205

詳解 (共 3 筆)

#2989496
☯第 3

鐵路機構應將下列事項揭示於相關車站明顯處所及鐵路機構網站

一、車站客貨運營業時間

二、客貨運運價及票價

三、雜費

四、旅客列車時刻表

五、旅客包裹及貨物運送契約

前項第三款所稱雜費,係指鐵路機構為辦理客貨運送業務,向旅客、託運人或受貨人,收取客運票價、貨運運費外之手續費、專車費、貨運包裝費、票證製作費、掛失費或其他費用。

鐵路機構因託運人請求而填發提單者,關於本規則規定受貨人之權利義務由提單持有人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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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鐵路機構應將下列事項揭示於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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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運送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10 日

第 3 條
鐵路機構應將下列事項揭示於相關車站明顯處所及鐵路機構網站:
一、車站客貨運營業時間。
二、客貨運運價及票價。
三、雜費。
四、旅客列車時刻表。
五、旅客、包裹及貨物運送契約。
前項第三款所稱雜費,係指鐵路機構為辦理客貨運送業務,向旅客、託運人或受貨人,收取客運票價、貨運運費外之手續費、專車費、貨運包裝費、票證製作費、掛失費或其他費用。
鐵路機構因託運人請求而填發提單者,關於本規則規定受貨人之權利義務由提單持有人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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