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關於存簿儲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每一人或每一團體僅得為一戶
(B)利息應免一切稅捐
(C)本國自然人之儲戶,超過計息最高存款限額之數,不給利息
(D)政府機關之儲戶,超過計息最高存款限額之數,不給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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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96), C(48), D(585), E(0) #3435445
統計: A(18), B(96), C(48), D(585), E(0) #3435445
詳解 (共 4 筆)
#6980962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2條並非討論存簿儲金內容,而是關於主管機關的監督處分權。該條款規定,若中華郵政公司在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上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可以採取糾正、命其限期改善,或撤銷決議、停止部分業務、命令解除負責人職務等處分。
- 處分內容:
- 撤銷法定會議的決議。
- 停止部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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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令解除相關負責人或職員的職務,或停止其執行職務一段期間。
- 其他必要處置。
- 通知:處分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會通知交通部。
如果您想查詢的是關於存簿儲金的規定,應參考《郵政儲金匯兌法》的其他條款,例如:- 第19條:關於每一人或團體僅得為一戶的規定,以及計息最高存款限額。
- 第20條(現行規定)/ 第16條(舊法):關於存簿儲金利息免稅的規定。
- 第3條:定義存簿儲金為憑藉郵政儲金簿或約定方式,隨時存入或提取的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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