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張老先生的長女,想在其死亡後辦理拋棄繼承,下列有關「拋棄繼承」之規定,何者錯誤?
(A)應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B)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
(C)應於繼承開始之時起三個月內
(D)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0), B(17), C(112), D(7), E(0) #3334681

詳解 (共 2 筆)

#6333776
拋棄繼承(民法第1174條至第1176條...
(共 23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6333299

解析:

拋棄繼承的相關規定主要依據 《民法》第1174條。依該條規定,繼承人若欲拋棄繼承,必須在**「知悉繼承開始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明**。

(A) 應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正確)
《民法》第1174條,拋棄繼承必須以書面向法院提出聲明,口頭或其他方式無效。

(B) 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正確)
根據 《民法》第1174條,拋棄繼承的期限是從繼承人「知悉」自己有繼承權的時間起算,而非從被繼承人死亡時起算。這是為了避免繼承人因不知情而喪失拋棄繼承的權利。

(C) 應於繼承開始之時起三個月內(錯誤)
繼承雖然自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民法》第1185條),但拋棄繼承的三個月期限應從繼承人「知悉」自己可繼承的時點開始計算,而非從死亡時算起。因此,這個選項錯誤。

(D) 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正確)
《民法》第1176條,拋棄繼承後,應通知因自己拋棄繼承而成為繼承人的人(例如下一順位的繼承人),讓他們知悉自己的繼承權利。因此,此選項正確。

結論:

(C) 錯誤,因為拋棄繼承的三個月期限應從繼承人「知悉自己得繼承」之日起算,而非從被繼承人死亡時算起。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