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有關商業會計憑證的種類,[甲]: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乙]:證明處理會 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上述中,[甲]與[乙]應為:
(A)外來憑證,內部憑證
(B)內部憑證,原始憑證
(C)原始憑證,記帳憑證
(D)記帳憑證,外來憑證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1), B(94), C(982), D(73), E(0) #1772437

詳解 (共 2 筆)

#4185589

商業會計法

第 15

商業會計憑證分下列二類: 一、原始憑證: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 二、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第 16

原始憑證,其種類規定如下: 一、外來憑證:係自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 二、對外憑證:係給與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者。 三、內部憑證:係由其商業本身自行製存者。

第 17

記帳憑證,其種類規定如下: 一、收入傳票 二、支出傳票 三、轉帳傳票 前項所稱轉帳傳票,得視事實需要,分為現金轉帳傳票及分錄轉帳傳票。 各種傳票,得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之。

第 18

商業應根據原始憑證,編製記帳憑證,根據記帳憑證,登入會計帳簿。但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得不檢附原始憑證。 商業會計事務較簡或原始憑證已符合記帳需要者,得不另製記帳憑證,而以原始憑證,作為記帳憑證。

第 19

對外會計事項應有外來或對外憑證;內部會計事項應有內部憑證以資證明。 原始憑證因事實上限制無法取得,或因意外事故毀損、缺少或滅失者,除依法令規定程序辦理外,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 無法取得原始憑證之會計事項,商業負責人得令經辦及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別或共同證明。

33
0
#2695929
第15條商業會計憑證分下列二類:一、原始...
(共 8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