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滿幾歲之成年人,為民法上的完全行為能力人?
(A) 16 歲
(B) 18 歲
(C) 20 歲
(D) 25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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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442), C(2110), D(1), E(0) #1260314

詳解 (共 3 筆)

#2389645

參考民法第12.13及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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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3428
重要數字!!  民法 7~20 刑法...
(共 5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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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0137

補充 : 民法修正

* 本法 110.01.13  修正之第 12、13、973、980、1049、1077、1091、1127、1128條條文及刪除之第 981、990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 12 條

滿十八歲為成年。

第 13 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第 973 條

男女未滿十七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第 980 條

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第981條 (刪除)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990條 (刪除)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一條之規定者,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第 1049 條

夫妻兩願離婚者,自行離婚。

第 1077 條

1.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2.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影響。

3.收養者收養子女後,與養子女之本生父或母結婚時,養子女回復與本生父或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4.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收養之效力僅及於其未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但收養認可前,其已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表示同意者,不在此限。

5.前項同意,準用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

第 1091 條

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

第 1127 條

家屬已成年者,請求由家分離。

第 1128 條

家長對於已成年之家屬,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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