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當事人甲、乙間的債權契約不成立,甲在締約上有過失,乙卻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 成立致受損害。
(A)甲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B)乙得請求債務不履行的賠償
(C) 乙得請求他方履行契約
(D)甲對乙負信賴損害的賠償責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9), B(180), C(23), D(685), E(0) #816567

詳解 (共 3 筆)

#1151864
締約上過失責任之性質:我國民法屬於法定債之關係,係獨立於契約及侵權行為之外之第三種民事責任。當事人於定約準備或商議有過失,基於誠信原則而生其義務“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有損害者,過失方負賠償責任。
14
0
#1079655
請問答案是根據第 245-1 條
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這一條嗎? TKS
9
1
#1151283
求解...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