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發票地為台北市,以土地銀行嘉義分行為付款地之支票,其付款之提示期限為何?
(A)發票日後七日內
(B)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C)發票日後一個月內
(D)任何時間皆可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53), B(2368), C(919), D(708), E(0) #637682

詳解 (共 4 筆)

#910543

票據法

第一百三十條   (提示期限 )

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

  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市)區內者,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三、發票地在國外,付款地在國內者,發票日後二個月內

302
0
#3503945
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
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三、發票地在國外,付款地在國內者,發票日後二個月內。
37
1
#2745664

發票地為台北市,以臺灣銀行台南分行為付款地之支票,其付款之提示期限為何? 
(A)發票後七日內 
(B)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C)發票日後一個月內 
(D)任何時間皆可 

26
0
#3756429

票據法第130條

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

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三、發票地在國外,付款地在國內者,發票日後二個月內。

25
1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907368
未解鎖
發票地為台北市,以土地銀行嘉義分行為付...
(共 24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