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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警大◆消防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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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105 學年度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消防實務#9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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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5年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105 學年度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消防實務#93606 |
科目:
(甄試)警大◆消防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5年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105 學年度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消防實務#93606
年份:
105年
科目:
(甄試)警大◆消防實務
10.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在下列何種情形下,不需要製作火災原因調查報告書,送轄區警察分局作為刑事責任參 考?
(A).燒毀供人使用之物,其價值新台幣十萬元以上的火災。
(B).造成人員受傷之火災。
(C).燒毀(半毀)供人使用建築物之火災。
(D).轄區警察分局認有涉及公共危險罪之火災。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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