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應有固定場地,在樓層的使用,下列何者為非?
(A)場地先使用地面層一樓,使用面積不足者,可使用二樓。
(B)二樓使用面積不足者,可使用三樓。
(C)三樓使用面積不足者,可使用四樓。
(D)場地雖然夠大,但只能使用一至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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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9), B(64), C(3423), D(833), E(0) #2002824
統計: A(149), B(64), C(3423), D(833), E(0) #2002824
詳解 (共 10 筆)
#4020176
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 13 條
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應有固定場地,其為樓層建築者,應先使用地面層一樓
,使用面積不足者,始得使用二樓,二樓使用面積不足者,始得使用三樓
;四樓以上,不得使用。但其場地為政府機關所有,或設置於直轄市高人
口密度行政區,且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其使用一樓至三
樓順序,不在此限。
,使用面積不足者,始得使用二樓,二樓使用面積不足者,始得使用三樓
;四樓以上,不得使用。但其場地為政府機關所有,或設置於直轄市高人
口密度行政區,且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其使用一樓至三
樓順序,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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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3764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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