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中,每一申報戶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限額為若干?
(A)每人名下可捐
贈20萬元
(B)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之20%
(C)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之20%且最高以20萬元為上限
(D)每戶
最高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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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4), C(47), D(4), E(0) #1952813
統計: A(3), B(4), C(47), D(4), E(0) #1952813
詳解 (共 1 筆)
#5256406
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不適用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有關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捐贈列舉扣除額規定;每一申報戶可扣除之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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