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何者為錯誤:
(A)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 理為原則。
(B)採購人員得基於公共利益為違反採購法之決定。
(C)公營事業之採購適用採購法。
(D)自然人得為簽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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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367), C(1), D(18), E(0) #2421705

詳解 (共 2 筆)

#4305193
依照採購法第六條第二款 辦理採購人員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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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6744
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非GPA不得差別待遇,若有GPA可差別待遇

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

司法、監察或其他機關對於採購機關或人員之調查、起訴、審判、彈劾或糾舉等,得洽請主管機關協助、鑑定或提供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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