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採購法所稱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 審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B)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邀請 4 家廠商比價,有 2 家廠商 投標者,即得比價。
(C)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不得規定廠商應將規格與價格合併投標。
(D)機關為 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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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135), C(675), D(48), E(0) #2388062

詳解 (共 3 筆)

#4328281

A 政府採購法第 18 條

本法所稱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

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本法所稱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

一家廠商議價。


B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9條
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有二家廠商投標者,即得
比價;僅有一家廠商投標者,得當場改為議價辦理。


C政府採購法第42條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得就資格、規格與價格採取分段開標。
機關辦理分段開標,除第一階段應公告外,後續階段之邀標,得免予公告


D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1條

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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