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訂定流程,下列何者有誤:
(A)內部控制制度應以書面訂定
(B)內部控制制度應經董事會通過,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應將異議意見 連同經董事會通過之內部控制制度送各監察人
(C)公司若有設置獨立董事者,於董事會討論內控訂定或修正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 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D)公開發行公司若已設置審計委員會者,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得以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取代董 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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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 B(64), C(42), D(955), E(0) #3053361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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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開發行公司應以書面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含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並經董事會通過,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應將異議意見連同經董事會通過之內部控制制度送各監察人修正時,亦同。

2   公開發行公司設置獨立董事者,依前項規定將內部控制制度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3   公開發行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4   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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