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3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一等船長:船長實務#124226
年份:113年
科目:一二三等船長◆船長實務
10. 我國海商法中有關載貨證券之規範,下列何項之敘述違反海商法之規定?
(A)載貨證券 應依照託運人書面通知之貨物名稱、件數或重量,或其包裝之種類、個數及標誌載明 ,並由運送人或船長簽名
(B)對於所收貨物之實際情況有顯著跡象疑其不相符合,或無法核對時,運送人或船長得在載貨證券內載明其事由
(C)運送人或船長於貨物裝載時 ,因託運人之請求,可發給載貨證券
(D)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為目的之運送契約 另行簽發載貨證券者,運送人與託運人以外載貨證券持有人間之關係,依載貨證券之 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