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我國警察勤務發展先後出現數個與警勤區相當的名稱,例如1.勤務區2.擔當區3.警管區4.巡邏區。依發生時間順序排列,由先至後,下列何者正確?
(A) 1234
(B)3214
(C)2143
(D)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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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93), C(1195), D(702), E(0) #1097939
統計: A(11), B(93), C(1195), D(702), E(0) #1097939
詳解 (共 10 筆)
#1535536
民國 14 年江蘇省南通縣試辦「擔當區」制,此實為我國施行警勤區制 度之嚆矢。
民國 18 年江蘇省民政廳將「擔當區」改為「巡邏區」;但因與守望、 巡邏勤務之名詞相互混淆,一般社會人士不免忽視此制度之存在。
民國 24 年陳果夫先生主政江蘇,指定崑山縣為「警管區」實驗縣,並任張建先為該縣警察局局長,試行結果成效良好,舉國景從。
民國 36 年,內政部鑑於共匪藉輿論挑撥,並責難國民政府藉警察採用「警管區」來「管」人民,明令將「警管區」改稱「警勤區」並於同年11 月 1 日發布「建警試行警員制方案」,試辦成效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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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0776
擔當區=>勤務區=>巡邏區=>警管區=>警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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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166
所以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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