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A)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B)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C)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D)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