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關於送達效力,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商檔之申請及其他程序,應以書件或物件到達商檔專責機關之日為準
(B)申請商檔註冊,如係郵寄者,以郵寄地郵戳所載日期為準
(C)商檔專責機關處分書或其他文件無從送達者,應於商檔公報公告之,並於刊登公報後滿二十日,視為已送達
(D)郵戳所載日期不清晰,當事人又無從舉證時,以到達商檔專責機關之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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