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勞工人數多少人以上者,應 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
(A)50
(B)100
(C)300
(D)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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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77), C(151), D(22), E(0) #2631437

詳解 (共 1 筆)

#5429855
職安管理辦2-1
事業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管理單位):
一、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專責一級管理單位。
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一級管理單位。
前項第一款專責一級管理單位之設置,於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九日施行;勞工人數在二百人至二百九十九人者,自一百年一月九日施行;勞工人數在一百人至一百九十九人者,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九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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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1百,系25裂化,單委13, 總一級么兩伍佰,三級三千
(跪一拜, 施朗無劣化, 單位一三, 中醫急要人伍佰
施朗降清向清帝跪了一拜, 說為臣施朗頭腦還沒劣化, 想出把水師單位一分為三的三疊浪陣, 腦袋劣化中醫急了要治要人五百診斷費)
醫療,餐旅第二類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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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30人以下, 以執行紀錄代
規章、100人以上,
系統:200人以上(一類),500以上(二類),石油裂解,危害化學品
管理單位,委員會:一類100人, 二類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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