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警察某甲開槍緝捕搶奪現行犯,流彈擊破路旁某乙之車窗,依警械使用條例之相關 規定,應如何處理?
(A)某甲應依該條例第11條之規定賠償某乙
(B)由政府先補償某乙,再向某甲求償
(C)由政府直接給予某乙補償金
(D)應請某乙向該搶奪犯索賠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14), B(96), C(2140), D(14), E(0) #314374
統計: A(414), B(96), C(2140), D(14), E(0) #314374
詳解 (共 2 筆)
#1261350
員警合法使用警械不賠償,由各該級政府補償
46
0
#6749271
本法第11條第1項:警察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依《國家賠償法》辦理;若屬故意,機關可向該員警求償。
ㅤㅤ
本法第11條第3項: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合法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補償。
「第三人」指非使用警械的對象,且與事件無犯意聯絡的無辜民眾。
依《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辦理。其預算編列規定在《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第21條,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
ㅤㅤ
本法第11條第2項:若是合法使用警械,原則上不由員警個人賠償,除非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ㅤㅤ
套用到本題
某甲是依法開槍緝捕搶奪現行犯(屬合法使用警械)。
某乙是路旁無辜民眾,其車窗被流彈擊破,屬於「第三人財產損失」。
依《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第3項,應由政府依補償程序給予補償金,而非由員警個人賠償。
政府只有在員警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才會事後向員警求償,本題未提及此情況。
因此正確答案為(C) 由政府直接給予某乙補償金
ㅤㅤ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