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第一類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多少人以上者,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建立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A)100
(B)200
(C)300
(D)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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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98), C(49), D(19), E(0) #3422371

詳解 (共 1 筆)

#6517019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事業單位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人數標準,取決於事業單位的類別和規模,以及是否從事特定高風險作業。 第一類事業的勞工人數在200人以上,或第二類事業的勞工人數在500人以上,且符合其他特定條件時,應依國家標準CNS 45001同等以上規定,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具體來說,以下幾種情況需要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第一類事業:: 勞工人數在200人以上者。 
第二類事業:: 勞工人數在500人以上者。 
從事石油裂解的石化工業: 。 
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的工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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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99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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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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