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機關發現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於投標後至決標前方屬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廠商者,廠商得依原標價以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分包廠商代之,並通知機關。(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