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下列何者無須到立法院之委員會備詢?
(A)司法院院長
(B)行政院院長
(C)考選部部長
(D)參謀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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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 B(8), C(15), D(21), E(0) #781075

詳解 (共 2 筆)

#2427030
行政程序法第20條:本法所稱之當事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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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7815

質詢跟備詢的主要差異:

質詢立法院院會開的,質詢對象是行政院院長其各部長級人物,質詢內容是政策的監督。[57]

備詢:由立法院各專業委員會開的,備詢對象是政府機關人員社會重要人士,備詢內容是技術上的監督。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的人員也無須備詢。例如:大法官、法官、檢察官、考試委員、保訓會委員、監察委員、審計長、中選會委員公平會委員通傳會NCC委員,這些備詢的對象[67]

列席陳述意見立法院院會開的,需列席陳述意見對象是五院院長其部會首長[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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