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 2 條:「性騷擾係指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
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請問上開敘述不包括那些情形?
(A)性侵害犯罪
(B)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
工作及教育有關權益
(C)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之方式,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D)以歧視、侮辱之言
行,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
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A選項為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而非 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