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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辦理「108 年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筆試試題-土地複丈101-175#7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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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辦理「108 年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筆試試題-土地複丈101-175#77225 |
科目:
測量助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辦理「108 年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筆試試題-土地複丈101-175#77225
年份:
108年
科目:
測量助理
103. 有關臺北市辦理再鑑界之處理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A)再鑑界申請案件不得由 原承辦員審查
(B)申請審查無誤後應由原鑑界機關先行成立檢測小組進行檢測作 業
(C)檢測時應就原界址點繪製點之記
(D)經檢測小組認定原鑑界成果有誤時,應 即立刻報請地政局另囑託土地開發總隊為再鑑界執行機關。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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