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下列對於行政執行法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執行不得於夜間執行
(B)行政執行之時效為三年
(C)行政執行經提起聲明異議,即停止執行
(D)行政執行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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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22), C(13), D(387), E(0) #313426

詳解 (共 1 筆)

#6090732
(A) 行政執行得於夜間執行
行政執行法第5條:
I 行政執行不得於夜間、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為之。但執行機關認為情況急迫或徵得義務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II 日間已開始執行者,得繼續至夜間。
(B) 行政執行之時效為三年五年
行政執行法第7條:
I 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期限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餘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
(C) 行政執行經提起聲明異議,即停止執行 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
行政執行法第9條:
III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D) 行政執行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
行政執行法第10條: 
行政執行,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應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受損害人得依該法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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