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何者係汽車保險之絕對不保事項
(A)戰爭
(B)罷工、暴動
(C)颱風、地震
(D)酗酒駕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043), B(101), C(39), D(1252), E(0) #1107276

詳解 (共 4 筆)

#2974467
(B)(C)罷工暴動颱風地震-可用車體損...
(共 6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6
0
#3793616
汽車保險共同條款 第九條 不保事項(ㄧ)...
(共 54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1495581


6
7
#5891871

汽車保險營業用汽車保險單條款


第9條 不保事項(一)


  因有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或被保險汽車毀損滅失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因敵人侵略、外敵行為、戰爭或類似戰爭之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叛亂、內戰、軍事演習或政府機關之徵用、充公、沒收、扣押或破壞所致。
  二、因核子反應、核子能輻射或放射性污染所致。
  三、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汽車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或駕駛人之故意或唆使之行為所致。
  四、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駕駛被保險汽車。
  五、因吸毒、服用安非他命、大麻、海洛因、鴉片或服用、施打其他違禁藥物而駕駛被保險汽車。
  六、駕駛被保險汽車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所致。
  七、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因受酒類影響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
  前項第七款所稱受酒類影響係指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第10條 不保事項(二)


  因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或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因罷工、暴動或民眾騷擾所致。
  二、被保險汽車因供教練開車或參加競賽或為競賽開道或試驗效能或測驗速度所致。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