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公平稅制改革聯盟」係以「告別短視近利,追求公平正義」為訴求的利益團體,其理念傳承自「泛紫聯盟」,並以社會運動的方式,持續對稅制不公等情況提出針砭。下列關於「公平稅制改革聯盟」的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A)為實現其目標,以積極培育公職候選人為職志
(B)就性質而言,與「泛紫聯盟」皆屬「第二部門」
(C)為了保持政治中立性,不對政府機關進行遊說
(D)為實現其目的,透過輿論等方式影響政府決策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6), B(265), C(287), D(9414), E(1) #526576
統計: A(106), B(265), C(287), D(9414), E(1) #526576
詳解 (共 6 筆)
#767502
第一部門 政府
二 企業
三 非營利組織
B屬第三部門
143
0
#830514
泛紫聯盟於2003年8月10日成立,成立時口號為「告別短視近利,追求公平正義」,發起的九大團體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婦女新知基金會、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中華民國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2011年10月更名為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台灣促進和平文教基金會[1];同年,中華民國全國產業總工會加入泛紫聯盟。此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中華民國教育改革協會也加入泛紫聯盟。
50
0
#1128254
32
0
#1126049
這算是公民團體的倡議,藉由對立法機構的遊說,來促成政策的通過或法案的修正。
所以C選項,是可以進行遊說的喔!
以上是個人見解,請多加指教,謝謝。
23
0
#1514991
第三部門就類似利益團體 所以可以遊說 影響政策
16
0
#1124146
請問c錯在哪?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