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何者沒有公布法令的權限?
(A)美國總統
(B)英國國王
(C)德國總理
(D)法國總統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1), B(1534), C(3506), D(281), E(0) #884075

詳解 (共 4 筆)

#1140711
 
 
 
總理相當於我國的行政院長
 
公布法令的權限?
(A)美國總統 --->總統制-->有
(B)英國國王 ---->虛位元首 有公布法律的權利 但不可拒絕公布
(C)德國總理 ----->總統為虛位元首  有公布法令的權利   總理只有附屬權
(D)法國總統---->雙首長制---->有
 
 
 
 
 
德國的中央政制採行內閣制,由總統提名內閣總理,組織政府向國會負責。
 
總統雖然有權提名內閣總理的人選─通常為眾議院多數黨領袖或者能組成聯合政府的政黨領袖,但須經眾議院多數同意才能任命之。
 
總統不負實際政治責任,有關法令的公布與處分,須經總理或有關部會首長的副署。
 
因此,總統完全居於虛位元首的地位,除了名義上的職權外,個人不能有所主張。
239
0
#1369095
德國採與英國相同的內閣制,故法令經由行政首長(總理或首相)副署,再由國家元首(國王或總統)公布法令,
73
0
#1198846
我幫忙斷句:(C)德國總理 -----&...
(共 5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7
1
#4273235

平常有看國際新聞的朋友,好好回想一下,妳應該沒看過梅克爾公布法令,但卻一直看到川普簽行政命令。

2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