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那一項不是內閣制的優點?
(A)容易貫徹政黨政治
(B)行政與立法的僵局可以經由制度性的方式解決
(C)元首是國家統一的象徵,有穩定國家的作用
(D)行政權穩定
統計: A(466), B(894), C(935), D(3952), E(0) #404388
詳解 (共 10 筆)
內閣制之優缺點 由上所述,可見內閣制有若干優點: (一)政府的決策,須經朝野政黨辯論;內閣之去留,主要決定於有無議會的多數支持,最後決定於民意的背向。內閣制能展現民意政治、責任政治的民主精神。 (二)倒閣與解散機制,能使行政與立法的衝突得以化解,不致形成長期僵局,使政治運作富有彈性。 (三)行政權與立法權匯集於內閣,草擬法案及預算案者亦是負責執行的人,故草擬時不致好高騖遠,而使法律平實可行,預算經濟合理,使政府具有施政效能。二次大戰後,政府送到議會的法案,通過率高達97%(Richard Rose)。 (四)虛位元首為國家之代表,統一之象徵,統而不治(reign but not govern)超然於政黨競爭之上,其地位安定,有維繫國家認同及穩定政局之作用。 (五)內閣制國家領袖多出身議會,經議會政治訓練的人,深知獨行其是者必致失敗,能與他人合作、謙和有禮者,反易贏得他人尊敬與擁護,內閣制有利於民主政治家的訓練。 (六)內閣會議坦誠辯論,集體決策,集體負責,可保證政府團結。
內閣制之內閣組成由於需要「國會的多數黨」擔任,
但是在某些小黨林立的內閣制國家(像是比利時)聯合政府的組成並不容易,
尤其是[政黨的數目過多]或者是政黨競爭處於[離心分化]的狀態,
彼此在意識形態或政策...有強烈分歧時,就可能導致政治不穩定。
再例如, 德國威瑪時期內閣成員常做出不負責任之解散國會,國會也常做出不負責任之不信任投票, 因此導致國家混亂不穩定 ,也因此才有建設性不信任投票的出現。
內閣制行政權不穩定是相對於總統制而言。
一般情況的內閣制,行政權控制立法權,確實是穩定的。
但在特殊情況,執政內閣變成少數政府,就變得不穩定,隨時要被倒閣,
總統制又是另一個截然不同的情況。
執政內閣施政不良,無法向人民盡到課責義務。
人民若要要求國會制衡行政權也做不到,因為缺乏立法對行政制衡的機制。
只在有足夠的違法事證時,才可提起彈劾。
所以,總統制行政權遠比內閣制穩定。
選項說內閣制行政權穩定確實是有瑕疵的。
這是總統制的特徵。
題目是問內閣制,而不是問「英國」的內閣制
若為多黨制國家,會形成聯合內閣
若聯合內閣中各政黨無具有「共識行民主文化」對於特定議題持不同意見,自然就容易導致行政權不穩定、聯合內閣瓦解等...
最重要的還是,行政沒有固定任期
隨著國會多數而變動,自然不穩定,政策也不易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