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婚姻自由」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婚姻自由為憲法第 22 條之非明文權利
(B)民法婚姻章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 關係,屬立法裁量之範圍
(C)憲法保障人民享有不受國家恣意干預之婚姻自由,包括個人自主決定「是否結婚」 、「與何人結婚」、 「兩 願離婚」,以及與配偶共同形成與經營其婚姻關係之權利
(D)婚姻中配偶一方違背其婚姻之承諾,而有通姦行為,固已損及婚姻關係中原應信守之忠誠義務,並有害 對方之感情與對婚姻之期待,但尚不致明顯損及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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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4), B(842), C(62), D(293), E(0) #3517600
統計: A(124), B(842), C(62), D(293), E(0) #3517600
詳解 (共 5 筆)
#6606271
1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婚姻自由」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婚姻自由為憲法第 22 條之非明文權利。-->正確
-->釋字NO.748 理由書第13段第一行開始【適婚人民而無配偶者,本有結婚自由,包含「是否結婚」暨「與何人結婚」之自由(本院釋字第362號解釋參照)。該項自主決定攸關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之維護,為重要之基本權(a fundamental right),應受憲法第22條之保障】
(B) 民法婚姻章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 關係,屬立法裁量之範圍。-->錯誤
-->釋字NO.748理由書第13段倒數第三行開始【現行婚姻章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顯屬立法上之重大瑕疵。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之意旨有違】
(C) 憲法保障人民享有不受國家恣意干預之婚姻自由,包括個人自主決定「是否結婚」 、「與何人結婚」、 「兩 願離婚」,以及與配偶共同形成與經營其婚姻關係之權利。-->正確
-->釋字NO.748 理由書第13段第一行開始【適婚人民而無配偶者,本有結婚自由,包含「是否結婚」暨「與何人結婚」之自由(本院釋字第362號解釋參照)。該項自主決定攸關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之維護,為重要之基本權(a fundamental right),應受憲法第22條之保障】
(D) 婚姻中配偶一方違背其婚姻之承諾,而有通姦行為,固已損及婚姻關係中原應信守之忠誠義務,並有害 對方之感情與對婚姻之期待,但尚不致明顯損及公益。-->正確
-->釋字NO.791理由書第31段倒數第三行開始【婚姻中配偶一方違背其婚姻之承諾,而有通姦行為,固已損及婚姻關係中原應信守之忠誠義務,並有害對方之感情與對婚姻之期待,但尚不致明顯損及公益。故國家是否有必要以刑法處罰通姦行為,尚非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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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8745
屬於立法上的重大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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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7593
| A) | 婚姻自由為憲法第22條之非明文權利 | ✅ 正確 | 大法官在釋字第748號、第791號等多號解釋中明確指出,婚姻自由屬憲法第22條保障之非明文權利。 |
| (B) | 民法婚姻章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屬立法裁量之範圍 | ❌ 錯誤 | 此為本題正確選項。釋字第748號解釋明確指出,民法婚姻章未使同性二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並非立法裁量範圍。 |
| (C) | 憲法保障人民享有不受國家恣意干預之婚姻自由,包括個人自主決定「是否結婚」、「與何人結婚」、「兩願離婚」,以及與配偶共同形成與經營其婚姻關係之權利 | ✅ 正確 | 此為大法官解釋(如釋字第552號、第554號、第791號)所確立的婚姻自由內涵,包含結婚、離婚及婚姻關係經營之自主決定權。 |
| (D) | 婚姻中配偶一方違背其婚姻之承諾,而有通姦行為,固已損及婚姻關係中原應信守之忠誠義務,並有害對方之感情與對婚姻之期待,但尚不致明顯損及公益 | ✅ 正確 | 此為釋字第791號解釋之見解。大法官認為,通姦行為雖違反忠誠義務,但尚不致明顯損及公益,故國家以刑罰處罰通姦行為,對性自主權及隱私權之干預與所欲達成之公益間不合比例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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