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內政部移民署基於入出國管理之目的,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入出國資料,並保存多久?
(A) 10 年
(B) 20 年
(C) 30 年
(D)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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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73), C(5), D(1282), E(0) #1718400

詳解 (共 5 筆)

#2667329

比較

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8條

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檔案應自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最後一次入國(境)之日起算,保存二十年。但經入出國及移民署報請上級機關同意延長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保存之個人資料,自其身分轉換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後六個月內刪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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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4042

依據 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

第 20 條

移民署基於入出國管理之目的,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入出國資料,並永久保存

前項移民署蒐集之個人入出國資料之處理及利用應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管理及維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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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9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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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1706
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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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6641

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20年

入出國查驗及資料搜集:永久保存

跨國婚姻媒合業務陳報資料:5年

大陸地區人民按捺指紋及建檔管理辦法: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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