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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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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9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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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9938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9938
年份:
102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11 在我國兩稅合一制下,營利事業於分配屬99 年度以後之盈餘時,累積未分配盈餘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 得稅及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稅額扣抵比率上限各為何?
(A)未加徵部分之扣抵上限為33.33%;已加徵部分之扣抵上限為48.15%
(B)未加徵部分之扣抵上限為48.15%;已加徵部分之扣抵上限為33.33%
(C)未加徵部分之扣抵上限為20.48%;已加徵部分之扣抵上限為33.87%
(D)未加徵部分之扣抵上限為33.87%;已加徵部分之扣抵上限為20.48%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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