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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租稅各論#20817 | 科目:租稅各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租稅各論#20817

年份:104年

科目:租稅各論

11 我國所得稅實施兩稅合一制,當一家公司年終有盈餘 200 元且全數分配時,採行設算扣抵法適用的營利事業所得 稅 17%及綜合所得稅的最高邊際稅率 40%,則該公司股東就該盈餘分配部分應再補繳若干綜合所得稅額?
(A)80 元
(B)34 元
(C)100 元
(D)4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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