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損壞觀光地區或風景特定區之名勝、自然資源或觀光設施者,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處行為人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回復原狀或償還修復費用。其無法回復原狀者,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行為人最高可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A)100萬元
(B)300萬元
(C)500萬元
(D)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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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40), C(134), D(9), E(0) #400618

詳解 (共 2 筆)

#2633159

無法回復原狀:最高罰臺幣500萬元

可回復原狀:最高罰臺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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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027
發展觀光條例 第6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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