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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純選擇)#29177 |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純選擇)#29177

年份:104年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11 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構)會計制度之設計、核定,下列何者錯誤?
(A)總會計及各種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由新北市政府主計處設計,會商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後,呈請行政院主計 總處核定頒行
(B)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之會計制度,由該公司會計部門設計,會商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後,提報該公司 董事會討論通過後頒行
(C)新北市醫療作業基金之會計制度,應採用權責發生制
(D)各非營業特種基金會計制度之設計,應依會計事務性質、業務情形及將來之發展,先決定需要之會計報告,再 據以訂定設立會計科目、簿籍、報表及應有之會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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