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根據所得稅法,下列何者屬於計算薪資所得時,得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自薪資收入中減
除之必要費用?
(A)通勤所需之必要交通費
(B)全職工作者中午之餐費
(C)職業上工具支出
(D)參加職業工會所繳納之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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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32), C(831), D(23), E(0) #2128568
統計: A(41), B(32), C(831), D(23), E(0) #2128568
詳解 (共 2 筆)
#3841437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薪資所得規定,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自薪資收入中減除該必要費用,所稱之必要費用為下列:
(一)職業專用服裝費:職業所必需穿著之特殊服裝或表演專用服裝,其購置、租用、清潔及維護費用。
(二)進修訓練費:參加符合規定之機構開設職務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專業知識相關課程之訓練費用。
(三)職業上工具支出:購置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書籍、期刊及工具之支出。但其效能非二年內所能耗竭且支出超過一定金額者,應逐年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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