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申請許可設立移民業務機構者,應檢附專任專業人員至少幾人之名冊及其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向內政部移民署 提出申請?
(A)二人
(B)三人
(C)五人
(D)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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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8), B(2477), C(661), D(24), E(0) #880210

詳解 (共 5 筆)

#1164944
第 2 條 設立移民業務機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設立許可: 一、設立申請書。 二、發起人名冊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三、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影本。 四、資本額證明文件。但已有公司登記者,免附。 五、專任專業人員至少三人之名冊及其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六、定期存款單影本。 七、質權設定通知書。 八、其他經入出國及移民署指定之文件。 移民業務機構經許可設立後,應於六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妥公司登記或營業項目變更登記,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入出國及移民署辦妥質權設定;逾期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廢止其設立許可: 一、以公司名義提存之定期存款單正本。 二、以公司名義作成之質權設定通知書。 三、銀行同意質權設定之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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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926
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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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0728

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

第 2 條

設立移民業務機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

稱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設立許可:

一、設立申請書。

二、發起人名冊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三、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影本。

四、資本額證明文件。但已有公司登記者,免附。

五、專任專業人員至少三人之名冊及其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六、定期存款單影本。

七、質權設定通知書。

八、其他經入出國及移民署指定之文件。

移民業務機構經許可設立後,應於六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

妥公司登記或營業項目變更登記,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入出國及移民署辦

妥質權設定;逾期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廢止其設立許可:

一、以公司名義提存之定期存款單正本。

二、以公司名義作成之質權設定通知書。

三、銀行同意質權設定之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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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001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57 條 移民業...
(共 64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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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352
考辦法?太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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