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警勤區員警於勤區查察後,有關民眾於「社區治安及為民服務意見表」反映之事項,應提前於勤務結束前幾分鐘返所,依規定陳報、轉報,或過錄其他資料,陳請所長核閱?
(A)10 分鐘
(B)15 分鐘
(C)20 分鐘
(D)30 分鐘 .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 B(49), C(655), D(730), E(0) #857871

詳解 (共 4 筆)

#1336653
執勤後得提前二十分鐘返所,過錄實際查察所得資料與辦理通報事宜,並於日誌表做初步分析後,查察工作結束前將日誌表交由值班彙整陳報所長核閱,急迫事件並應立即通報所長先行處置。
10
1
#3712316
更改為30分鐘
(共 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
#3867457

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於一百零七年四月十一日修正發布,並修正名稱為「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取消家戶訪查。內政部警政署爰就警察勤務區(以下簡稱警勤區)訪查工作全面重新檢討,訂定「警察勤務區訪查作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俾利員警執行訪查工作有所遵循,其中第15點規定

 

十五、警勤區員警訪查後,得提前三十分鐘返所,將當日訪查概況註記於勤查系統之戶卡片副頁或記事卡副頁,至遲於翌日前完成。

勤查系統註記資料,依警察機關勤區查察處理系統作業規定辦理。

對於民眾反映意見、報案、通知或重要資訊,應處理回復,並提供派出所、分局或其他機關參考;遇急迫事件時,應即報告所長處置

 

 

因此答案改為D"較為適當" 

9
0
#3869246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
(共 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