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進(出)口船舶、飛機就地採購之專用物料,其出口通關作業下列何者錯誤?
(A)船舶就地採購之專用燃料(油),應由輸出人依規定向海關辦理出口報關驗放手續,並得由
輸出人向海關申請按月彙報方式辦理出口通關
(B)其專用物料品類量值合理、不涉沖退稅及輸出規定,且離岸價格在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者,
輸出人得檢具發票及物品清單向海關申請簽發准單,經核准後,由海關查核無訛後裝運,
免再檢附出口報單
(C)進(出)口船舶、飛機就地採購之專用物料,輸出人應檢具相關文件送海關審核,其品類
量值合理者,准在船(機)邊驗放
(D)船舶專用物料品類量值合理,其整批離岸價格在新臺幣 2 萬元以下,經海關審查發票及物
品清單無訛者,得免予船邊查核逕行裝船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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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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