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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22510 | 科目: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22510

年份:104年

科目: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11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或參加人不得攜帶足以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安全之物品,若有違反者,應處:
(A)扣留物品並依法處理
(B)負責人拘留,參加人罰鍰
(C)均 1 年以下有期徒刑
(D)均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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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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