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高雄市政府依法將其掌理之事項,交付轄區內之山地原住民區辦理,法律性質為何?
(A)權限委任
(B)權限委託
(C)囑託
(D)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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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87), B(683), C(27), D(3188), E(0) #3225432
統計: A(1187), B(683), C(27), D(3188), E(0) #3225432
詳解 (共 10 筆)
#6093347
「高雄市」跟境內的納馬夏、桃源、茂林三區
各為獨立公法人
所以是委辦 而不是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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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1392
△委託
係指行政機關依法律或法律具體或概括授權之法規命令,將涉及對外行使公權力之權限移轉不相隸屬之其他機關辦理,而受委託機關就委託事項,以自己名義、自己責任對外行使公權力而言,如不涉及公權力行使之權限移轉,則非屬上開規定之委託。(法務部108.4.16法律字第10803505130 號函)所稱「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係指在同一行政主體內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間,由委託機關將其部分權限移轉予受託機關行使而言,不同行政主體(公法人)間之權限移轉,則不屬本法所定之「權限委託」。(法務部107.3.14 法制字第10702504500 號函)
係指行政機關依法律或法律具體或概括授權之法規命令,將涉及對外行使公權力之權限移轉不相隸屬之其他機關辦理,而受委託機關就委託事項,以自己名義、自己責任對外行使公權力而言,如不涉及公權力行使之權限移轉,則非屬上開規定之委託。(法務部108.4.16法律字第10803505130 號函)所稱「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係指在同一行政主體內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間,由委託機關將其部分權限移轉予受託機關行使而言,不同行政主體(公法人)間之權限移轉,則不屬本法所定之「權限委託」。(法務部107.3.14 法制字第10702504500 號函)
△委辦
委託與委任發生在同一行政主體內部;不同行政主體間,尤其是國家與地方自治團體間或不同層級地方自治團體間的權限授予,稱為委辦。地方制度法第2 條第3 款規定,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委辦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時,具有強制性質,地方自治團體不得拒絕。
〔蕭文生,行政法-基礎理論與實務,初版,頁153。
委託與委任發生在同一行政主體內部;不同行政主體間,尤其是國家與地方自治團體間或不同層級地方自治團體間的權限授予,稱為委辦。地方制度法第2 條第3 款規定,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委辦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時,具有強制性質,地方自治團體不得拒絕。
〔蕭文生,行政法-基礎理論與實務,初版,頁153。
資料來源:https://plus.public.com.tw/article-20200817-5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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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 15 條
1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2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
3 前二項情形,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1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2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
3 前二項情形,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地方制度法
第 14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第 83-2 條
1 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山地原住民區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2 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法關於鄉(鎮、市)之規定;其與直轄市之關係,準用本法關於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
1 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山地原住民區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2 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法關於鄉(鎮、市)之規定;其與直轄市之關係,準用本法關於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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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山地原住民區EX桃源 那瑪夏 茂林),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山地原住民區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高雄市政府)委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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