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華民國之國防、警察、海關或其他有關機關人員,對於在領海或鄰接區內之人或物,認為有違犯中華
民國相關法令之虞者,下列何者非屬得進行之作為?
(A)登臨
(B)鑑識身分
(C)緊追
(D)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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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468), C(11), D(75), E(0) #1808850
統計: A(6), B(468), C(11), D(75), E(0) #1808850
詳解 (共 2 筆)
#4533868
第 17 條
中華民國之國防、警察、海關或其他有關機關人員,對於在領海或鄰接區內之人或物,認為有違犯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虞者,
得進行緊追、登臨、檢查;
必要時,得予扣留、逮捕或留置。
前項各有關機關人員在進行緊追、登臨、檢查時,得相互替補,接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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