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以團體名稱建立團體標目,依據《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下列何者不應省略?
(A)冠首之「私立」
(B)「基金會」或「委員會」
(C)冠首之「財團法人」
(D)會議、研討會、展覽、博覽會等名稱之「屆次、時間、地點」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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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304), C(31), D(132), E(0) #2128072

詳解 (共 3 筆)

#3726901

中國編目規則24.2.1 團體名稱中如含下列字樣,宜省略之:(1)冠首之【私立】字樣

 (2)冠首之【財團法人】字樣

 (3)【股份有限】或【股份有限公司】

 (4)會議,研討會,展覽,博覽會等名稱之【屆次,時間,地點】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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