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鐵路兩側限建範圍公告後,於限建範圍內為建築物之建造,依法須申請建築執照或許可者,應於申請建築
執照或許可時:
(A)檢附各該管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由各該管主管機關審查許可後始得為之
(B)檢附各該管主管機關及交通部規定之文件,由各該管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審查許可後始得為之
(C)檢附交通部規定之文件,經交通部審查許可後始得為之
(D)檢附各該管主管機關及交通部規定之文件,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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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8), B(2344), C(257), D(313), E(0) #2779962
統計: A(148), B(2344), C(257), D(313), E(0) #2779962
詳解 (共 5 筆)
#5835900
鐵路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第 61-3 條
限建範圍公告後,於限建範圍內為前條第一項各款之行為,依法須申請建築執照或許可者,應於申請建築執照或許可時,檢附各該管主管機關及交通部規定之文件,由各該管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審查許可後始得為之。
於限建範圍內為前條第一項各款之行為,依法無須申請建築執照或許可者,應於行為前,檢附交通部規定之文件,經交通部審查許可後始得為之。
交通部依前二項規定會同審查或審查,認為其行為有妨礙鐵路興建或行車安全之虞者,得要求申請人變更工程設計、施工方式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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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8539
一針見血:B
正確鐵路法第61條之3:「檢附各該管主管機關及交通部規定之文件,由各該管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審查許可後始得為之。」直接對應選項B。
重點會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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