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倘若國際恐怖組織將以我國為攻擊對象,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得如何依據憲法行使職權?
(A) 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後,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
(B) 召集總統府秘書長緊急會商,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
(C) 聽取國家安全會議與國家安全局之報告後,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
(D) 發起防禦性公民投票,以凝聚全民力量,共同保衛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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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1), B(22), C(365), D(22), E(0) #174293
統計: A(1041), B(22), C(365), D(22), E(0) #174293
詳解 (共 4 筆)
#470522
憲增第二條第三項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
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緊急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
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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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9483
請問選項(D)何時情況需用公投法第17條(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
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賦予總統防衛性公投的提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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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880
陪總統吃喝玩樂的,把國家大事都交給行政院處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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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739
那國安會和國安局是在作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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