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3D 列印機(3D printer)係根據提供機器使用之設計檔案,透過連續添加、疊層及固化材料創建物件,將塑膠、橡膠、石膏、水泥、陶瓷等材料製成 3D 物件,依據解釋準則一規定,應歸列稅則那一節?
(A)第 8474 節「固態(包括粉狀及糊狀在內)泥土、石料、礦砂或其他礦物用之選別、篩分、 分離、洗滌、軋碎、磨粉、混合或揉合機械;固體礦物燃料、陶土漿、濕水泥、粉刷材料 或其他粉狀、糊狀礦產品用之混凝、造模或造形機械;鑄造用砂模製造機器」
(B)第 8477 節「本章未列名之橡膠或塑膠加工機或以此類原料製造產品之機器」
(C)第 8479 節「本章未列名而具有獨立功能之機器及機械用具」
(D)第 8485 節「積層製造用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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