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有關名詞定義的描述,何者正確?
(A)高閃火點物品係指閃火點在攝氏130度以上之第五類公共危險物品
(B)可燃性高壓氣體處理場所,共計包含販賣場所、容器檢驗場所2種
(C)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共計包含室外儲存場所、室內儲存場所、室外儲槽場所、室內儲槽場所4種
(D)該辦法所指的保留空地,以具有土地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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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4), C(8), D(62), E(0) #2637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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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6051287
| 題目選項 | 應改為 | 條文出處 |
| (A) 高閃火點物品係指閃火點在攝氏130度以上之第五類公共危險物品 | 本辦法所稱高閃火點物品,指閃火點在攝氏一百度以上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 | 8 |
| (B) 可燃性高壓氣體處理場所,共計包含販賣場所、容器檢驗場所2種 |
可燃性高壓氣體處理場所,指下列場所:
一、販賣場所:販賣裝於容器之可燃性高壓氣體之場所。
二、容器檢驗場所:檢驗供家庭用或營業用之液化石油氣容器之場所。
三、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氣來源,其串接使用量達八十公斤以上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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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共計包含室外儲存場所、室內儲存場所、室外儲槽場所、室內儲槽場所4種 |
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係指下列場所:
一、室外儲存場所:位於建築物外以儲槽以外方式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
二、室內儲存場所:位於建築物內以儲槽以外方式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
三、室內儲槽場所:在建築物內設置容量超過六百公升且不可移動之儲槽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
四、室外儲槽場所:在建築物外地面上設置容量超過六百公升且不可移動之儲槽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
五、地下儲槽場所:在地面下埋設容量超過六百公升之儲槽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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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該辦法所指的保留空地,以具有土地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者為限 | (正確)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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