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依據《國民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下述事項何者不須經過校務會議之議決?
(A)校長委議事項
(B)校務發展計畫
(C)學校課程發展計畫
(D)學校事務管理章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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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84), B(226), C(5527), D(1079), E(0) #2306750

詳解 (共 10 筆)

#3964057

(C)應該是課程發展委員會議決的

但是課程發展委員會的委員是由校務會議所議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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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1730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2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

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校長交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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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8812

補充

教師法第十七條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訂定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發布實施。

生輔導與管教辦法注意事項則由教育部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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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9930

感謝前幾樓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
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校長交議事項。

 

國民教育法

第10條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
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


前項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
二、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增置一人。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
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
前項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
二、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增置一人。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於五年內逐年完成設置。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視實際需要另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班級數達五十五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之;其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數合計二十校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校至
四十校者,置二人,四十一校以上者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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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9937
相關題目整理
*透過校務會議決定的事情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之規定,該委員會之委員總額及委員選(推)舉方 式,應由下列何者議決之?
(A)校務會議
(B)學校校長
(C)地方教育審議委員會會議
(D)學校所屬之教育主管機關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99 年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教育法規大意#1303

34.國民中小學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組成方式如何決定?
(A)由校長決定之
(B)由教育局統一規定
(C)由學校校務會議決定之
(D)由學校教務會議決定之
教師檢定(教檢)◆中等學校◆教育理念與實務(舊名:中等學校教育原理與制度)97 年 - 97年教師檢定中等學校-教育原理與制度#380
38.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書,由學校哪一個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遴用?
(A)校務會議
(B)學年會議
(C) 行政會議
(D)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
教師檢定(教檢)◆教育理念與實務(舊名:教育原理與制度)(幼兒園、特殊教育、國民小學、中等學校)94 年 - 九十四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教育原理與制?#116

41.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之公開選用,由下列何者訂定辦法行之?
(A)教育部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
(B)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
(C)直轄市、縣(市)教育局(科)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
(D)學校校務會議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98 年 - 臺北縣立豐珠國民中小學98 學年度自辦正式教師甄選#843

35.「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何種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
(A)校務會議
(B)教務會議
(C)學年會議
(D)課程委員會。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95 年 -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95學年度教師甄試筆試#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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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會議的成員
根據國民教育法第10條的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務會議的成員包含下列那些代表?(1)校長(2)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3)家長會代表(4)社區代表(5)職工代表(6)學生代表(7)校友代表
(A)2、4、5、6
(B)1、2、3、5
(C)1、2、3、5、6、7
(D)1、2、3、5、6
教育法規與制度96 年 - 臺北市96學年度國中教師聯合甄選教育專業科試題#672

國民教育法中的校務會議組成,下列何者不在成員名單當中?
(A)學校職員
(B)學校工友
(C)家長會
(D)地方民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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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138
現在改法條囉!!!
所以如果現在要回答這題應該要看國民教育法第19條
第 19 條
學校設校務會議,議決下列事項,由校長召集並主持之:
一、校務發展或校園規劃等重大事項。
二、依法令或本於職權所訂定之各種重要章則。
三、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
四、其他依法令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事項。
校務會議成員,應包括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及職工代表,並應邀請學生列席會議;採教師代表為組成成員者,任一性別成員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三分之一;其各類成員比例及運作原則,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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